选调程序
1、确定选调名额。省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协商,并在征求各设区市意见后,确定各地2008年选调生的接收数量,并下达各院校的选调名额。
2、报名和资格审查。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,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2月13日24时,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(网址:www.fjrclh.com)。
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《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申请表》,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。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。考察或复核时,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、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,取消其选调资格。
填报志愿:工作种类分党政、法院、检察三项,限报一项。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(福州市、厦门市、漳州市、泉州市、莆田市)和山区类(三明市、南平市、龙岩市、宁德市)。本科生必须按照生源地(即入大学前中学所在的设区市范围)原则报名,限报一项。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“双向选择”,不受生源地的限制。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时,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。
志愿到本地“民族乡”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,应填报备选志愿,在同等竞争不能入选时,纳入少数民族选调生单列名额,作为优先选调的依据。
根据我省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,考生(包括免于参加统一笔试的博士毕业研究生)须交报名费80元。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,在报名期间,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院校有关部门审核(学院或系党组织签章和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章),可以免收报名费。考生还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(申请表、准考证、准考证存根、体检表各用1张)。
省内院校报考选调生的程序:(1)院校发布信息。(2)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。(3)由院校党委负责,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。(4)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,按选调计划数1:6的比例推荐人选。(5)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。(6)推荐人选缴交报名费和照片,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汇总。(7)发放准考证。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,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,留下存根。(8)报送材料。各院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《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》、《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申请表》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。“省优生”资格由院校验核,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(须本人签名,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加盖印章)同时报送。
省外院校报考选调生的程序:(1)发布选调信息。(2)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。(3)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,并按选调计划数1: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。(4)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以邮政电子汇款方式缴交报名费(汇款地址:邮政编码350108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工作处,收款人:鄢智强,联系电话:0591-22866662,传真:0591-22866660)。(5)报名费缴交确认后,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,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。“省优生”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,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。(6)2007年12月25日至31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。(7)2008年1月27日上午9:00-11:30,考生随带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,到福州大学(怡山校区,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)子兴教学楼,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,裁下存根。“省优生”还应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,提交复印件。同时,填写体检表、预交体检费(未参加体检的,凭据退款),熟悉考场。
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,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、考试成绩、考察名单、选调通知等信息。申请表、准考证、荣誉证书复印件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(打印)纸,并保持纸面整洁。
3、考试。2008年1月27日下午2:00-5:00在福州大学(怡山校区)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,考生须在下午1:45前入场,答卷时间为180分钟。考试内容以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为主。
4、体检。2008年1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。省内院校的考生,安排在复核后体检。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,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。体检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及省法院、检察院组织。体检费由受体检人缴交,免缴报名费的困难考生,其体检费由省委组织部从选调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付。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不列入选调人选。
5、确定考察人选。省内院校按志愿地区、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,根据考试成绩(加奖励分),按选调计划数1: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。省外院校按志愿地区、工作种类和学历类别,根据考试成绩(加奖励分),按选调计划数1: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。博士生根据“双向选择”的原则,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推荐,由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需要确定初步接收的人选,作为考察人选。
6、考察。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后填写《福建省2008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》。
7、确定选调生名单。由各考察组在考察后,根据人选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确定拟选调的初步名单。选调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。
8、公示。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接受师生监督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,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反映问题。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,及时进行调整。
9、录用。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和录用通知。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。安排在党政机关、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选调生,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。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;法院、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。
10、有关要求。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,选调生名单确定后,选调生人选必须服从组织选调。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,选派到基层工作后,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(含试用期)。福州市、厦门市、漳州市、泉州市、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、南平市、龙岩市、宁德市工作的,服务期为4年(含试用期)。到“民族乡”工作的,服务期为4年(含试用期)。
有关2008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、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。